金城湾项目位于仓山区金山大道南侧,原金山展览城,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取得原金山展览城地块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榕地合[2009]001号),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2020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居住用地,我局于2012年审批通过总平面规划方案,规划技术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02042平方米,容积率2.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88500平方米,建筑密度17.3%,绿化率30%。
现该公司向我局申报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根据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规划方案,地块东南角的商业地块位置,划出18亩左右用地建设24班规模的小学。金城湾地块东北角商业金融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明确为商业及商务用地,商业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由88500平方米下调为63000平方米。调整后该项目整个地块的规划指标如下:剔除18亩用地小学用地后,用地面积由202042平方米调整为19004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及商务用地,容积率由2.8调整为2.85,建筑密度:17.3%以下,绿地率:30.0%以上。商业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由88500平方米下调为63000平方米。 本项目根据金城湾项目周边区域小学缺乏情况,根据片区控制性规划要求,在金城湾项目用地内增设一所小学,调减东北角未建的商业金融地块计容建筑面积。规划变更不涉及已批建的住宅地块。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要求,将该规划方案的调整方案及规划调整指标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城市规划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7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8 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83316974、8331737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南江滨西大道199号,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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