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榕建筑〔2021〕20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现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1〕22号)、《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1〕22号)
2、《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3号)
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
4、《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