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602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11-15 15:11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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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绳和等十一位人大代表

贵代表团提出《关于保护鼓山生态,加强对违建处理的建议》(第60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支队、生态处、环评处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同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和民宗局等对提案中涉及的三处建筑物(1.水晶山茶园前钢结构建筑物;2.般若苑建筑群及石鼓书香悬崖酒店;3.连接涌泉寺和般若苑之间的环山公路)进行现场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提案中涉及到的三处建筑物均位于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内,业主方均为鼓山涌泉寺。

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水晶山茶园前钢结构建筑物是制茶房游客服务中心检查当天未见有工人正在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顶棚已全部完成,地面上堆有若干加气砖。目前,该建筑物尚未建成,无法确定用途,属于违章搭盖。

般若苑建筑群及石鼓书香悬崖酒店,其中石鼓书香悬崖酒店,门口的招牌为“海峡佛教文化交流中心”,位于般若苑建筑群旁,建成时间为2013年,目前未办理相关手续。

在涌泉寺和般若苑之间有一条环山公路,公路宽约3.5米,长约3公里。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出具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鼓山涌泉寺修建东区琢山防火道路核准的批复》(榕发改社[2007]19号),表明该环山公路已在发改委立项我局经征询林业部门,防火道有不得硬化的建设要求,该环山公路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切实统筹部门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力量支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接到代表的提案后,我局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我局函告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针对水晶山茶园前钢结构建筑物违章搭盖问题,建议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有关规定,责令该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涌泉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针对般若苑建筑群及石鼓书香悬崖酒店环山公路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督促涌泉寺在符合图斑整体要求的前提下争取结合鼓山总规修改,补办手续。

我局约谈涌泉寺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主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违章搭盖立即停止建设,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自行拆除,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针对般若苑建筑群及石鼓书香悬崖酒店环山公路的问题,立即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324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举一反三,与市林业局配合对自然保护地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共核实鼓山风景名胜区内点位9处,其中有3处存在疑似违法行为,分别为位于晋安区的道路建设施工材料临时堆放问题,位于马尾区的坟墓建设问题和寺庙违章建设顶棚问题。目前正移交有关县区进一步核实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跟踪涌泉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度,组织人员正在建设的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继续施工现象,我局将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针对已经建成的般若苑建筑群及石鼓书香悬崖酒店,督促涌泉寺在办理完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批准等相关手续后,按照要求向我局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

(二)市林业局和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配合市林业局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进行统一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根据国家、省卫星遥感比对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疑似问题点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核查及时准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保护我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领导署名:郑明

  人:洪美芬

联系电话:13774516174

 

 

福州市生态环境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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