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雷兴珍代表:
《关于推进耕地“两非”整治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和“三农”工作的关注,并为推动该项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稳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底线,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您的建议和我局职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做好农民工作,与相关人员进行良好沟通,不搞一刀切”的建议。耕地”非粮化”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类。以“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出台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形成的“非粮化”面积为存量,文件出台后形成的耕地“非粮化”为增量。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精神,我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非粮化”问题整治,落实扶持政策,巩固“非粮化”耕地治理成果。一是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分别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作了部署安排。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由于基层对这两项工作的政策区分和处置办法把握不准,易造成工作越位或缺位。基于此,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以上两项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基层进行指导、释疑、解惑,统一政策认识。同时,要求县(市)区随后组织乡镇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于“非粮化”存量问题,我市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慎重,弄清原因,充分尊重历史,不搞简单恢复,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或运动式恢复。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分期分批处置耕地“非粮化”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如是历史存量问题,则要从实际出发,主要采取行政引导和政策补助等方式督促整改、复耕种粮,充分考虑果树盛果期、林木生长期等客观情况,尊重农民合理意愿,引导调整种植结构,我市2023年出台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对连片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关于“给予农民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使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市政府修订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补助等方式,鼓励双季稻、再生稻、油菜、玉米、大豆、甘薯等粮油作物生产,鼓励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鼓励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切实扩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同时,涉粮县(市)区全覆盖出台稳粮惠粮政策,政策含金量更高、覆盖范围更广,进一步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二是提高农民种地收益。着力转变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联耕联种”“农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以耕地轮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为支撑,因地制宜推广早稻-晚稻、毛豆-中稻-蔬菜、早稻-再生稻-蔬菜和水稻-玉米以及“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多途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用好用活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省“粮九条”等扶持政策措施,让种地农民得到更多的政策补助收益。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行政引导和政策补助等方式对“非粮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扶农惠粮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种粮劳动强度和成本。鼓励种粮农民及规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轮作试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粮食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进一步调动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为农民种粮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过程的服务,探索推广代翻耕、代育秧、代插秧、代收割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农民种地收益,让种地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领导署名:张宏彦
联 系 人:陈济忠
联系电话:8870035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