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12 15:3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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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兴珍代表:

《关于推进耕地“两非”整治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和“三农”工作的关注,并为推动该项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稳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底线,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您的建议和我局职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做好农民工作,与相关人员进行良好沟通,不搞一刀切”的建议。耕地”非粮化”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类。以“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出台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形成的“非粮化”面积为存量,文件出台后形成的耕地“非粮化”为增量。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精神,我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非粮化”问题整治,落实扶持政策,巩固“非粮化”耕地治理成果。一是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分别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作了部署安排。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由于基层对这两项工作的政策区分和处置办法把握不准,易造成工作越位或缺位。基于此,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以上两项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基层进行指导、释疑、解惑,统一政策认识。同时,要求县(市)区随后组织乡镇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于“非粮化”存量问题,我市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慎重,弄清原因,充分尊重历史,不搞简单恢复,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或运动式恢复。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分期分批处置耕地“非粮化”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如是历史存量问题,则要从实际出发,主要采取行政引导和政策补助等方式督促整改、复耕种粮,充分考虑果树盛果期、林木生长期等客观情况,尊重农民合理意愿,引导调整种植结构,我市2023年出台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对连片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关于“给予农民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使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市政府修订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补助等方式,鼓励双季稻、再生稻、油菜、玉米、大豆、甘薯等粮油作物生产,鼓励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鼓励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切实扩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同时,涉粮县(市)区全覆盖出台稳粮惠粮政策,政策含金量更高、覆盖范围更广,进一步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二是提高农民种地收益。着力转变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联耕联种”“农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以耕地轮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为支撑,因地制宜推广早稻-晚稻、毛豆-中稻-蔬菜、早稻-再生稻-蔬菜和水稻-玉米以及“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多途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用好用活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省“粮九条”等扶持政策措施,让种地农民得到更多的政策补助收益。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行政引导和政策补助等方式对“非粮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扶农惠粮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种粮劳动强度和成本。鼓励种粮农民及规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轮作试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粮食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进一步调动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为农民种粮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过程的服务,探索推广代翻耕、代育秧、代插秧、代收割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农民种地收益,让种地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领导署名:张宏彦

     人:陈济忠

联系电话:8870035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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