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52号建议的答复 |
刘用鸿代表:
《关于建立海上统一管理平台推进海上福州一体化管理的建议》(第12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发展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作为智慧海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个市级的海上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于构建全市海洋信息资源“一中心”、管理决策“一平台”、产业服务“一窗口”、涉海部门联动“一盘棋”,全面助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眼渔区群众所需所盼,注重创新引领,赓续加快“智慧海洋”建设。2022年在黄岐中心渔港打造了全省第一个“智慧渔港”,重点实现船舶进出渔港智能监控、职务船员定点上船智能管理、渔港区域内安全管理智能化保障和渔港外敏感海域智能化管控等四大应用场景;2023年为全市大中型海洋渔船配备了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实现“宽带入海”,初步构建海洋信息感知和传输网络系统,是全国第一个高通量通信卫星覆盖所有大中型海洋渔船的设区市,海上生产作业信息不通的亘古难题迎刃而解;项目解决方案在第二届全国智慧海洋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上获二等奖;局本级打造的综合感知与智能决策平台,已融入省级的水文气象、船舶档案和北斗定位数据,以及市本级的海洋渔船高通量卫星定位数据、AIS数据、渔船驾驶室视频监控和远洋渔船相关数据等,具备多源渔船动态位置实时查看、船舶越界、驾驶室无人值守、历史轨迹查询、VOIP通话及一键呼叫等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1月施行的《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加强海洋各类数据的汇聚、储存、管理和应用,构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2月2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整合汇聚全省海洋渔业、防灾减灾、海上交通等海洋大数据资源,打造“海上福建”数字应用体系,培育海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平台实现与农业农村部及交通部相关业务系统的纵向贯通,横向关联对接省级厅局相关涉海、涉渔数据,实现数据采集、融合、治理、存储、分析、应用、共享和安全管控全流程管理,可在PC端和移动端为全省行业主管部门、渔民渔企、船东船员、乡镇及社会公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的海洋与渔业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海洋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林燕忠
联 系 人:孙 超
联系电话:83532183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