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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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
张翼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海洋资源保护的建议》(第13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意见为我市保护海洋资源、科学依法用海提供了广阔的思路,为我市建设“海上福州”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在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我局的相关工作一是推动超规划养殖反弹清退,巩固超规划海上养殖清退工作成果;二是推动开展养殖海权改革;三是开展渔业执法。我局认真推动相关工作,着重为海洋资源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动超规划养殖反弹清退
2023年,我局组织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局下发的35个疑似超规划水产养殖图斑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存在超规划养殖行为的有10个,其中:福清市5个(面积1138亩)、连江县2个(面积195亩、鲍鱼筏式养殖13台区)、罗源县3个(面积2380亩),涉及养殖面积3713亩、鲍鱼筏式养殖13台区。
根据省局工作部署,我局迅速组织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局下发的疑似超规划水产养殖图斑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存在超规划养殖的具体区域,积极推动超规划养殖反弹清退工作。一是开展超规划养殖疑似图斑比对培训,邀请省水产所专家授课,组织沿海县(市)区、重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参训,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赴罗源、连江、福清、长乐开展超规划养殖整改督导,督促沿海县(市)区加紧工作进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三是沿海县(市)区通过宣传动员、发送整改通知,引导养殖户自行拆除超规划养殖设施,同时,开展禁养区内超规划养殖清退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规划养殖违法行为。2023年底前,全市超规划养殖反弹已清退完成。
(二)推动开展养殖海权改革
我局推动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0号),要求各沿海县(市)区组织摸底辖区内现有养殖用海现状,掌握不动产权证书和养殖证发放情况,针对“单证”和“无证”不同情况,分类制定不同处置方案,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尽快办理“两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合理引导,依法逐步清退。
截至目前,全市沿海共21镇49村开展扩面推广工作,其中连江下宫、罗源鉴江和碧里等3镇11村已基本实现“规范用海、强村富民、渔业兴旺、渔村和谐”的主要目标:规范用海,村级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率达到98.1%,渔民养殖凭证实现应发尽发;强村富民,平均每个涉改村村财增收达45.8万元,平均每位贷款渔民节省利息超1万元;渔业兴旺,2023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07.5万吨,产值达到692亿元,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渔村和谐,涉改村海权纠纷相较改革前下降一半以上。
(三)加强渔业执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不断加强对水域滩涂养殖活动的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2023年,我局所属执法机构制发《关于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常态化巡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各级渔业执法机构按照政府颁布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结合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采用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方式,组织开展养殖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规划外、禁养区的违规养殖生产行为,以及未持有养殖证擅自养殖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养殖生产活动或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对逾期未整改或未拆除养殖设施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为推进超规划水产养殖疑点疑区核查整改工作,巩固前期整改成果,预防超规划养殖“回潮”现象,我局所属执法机构还制发了《关于开展超规划水产养殖疑点疑区核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各级渔业执法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教育,强化核查核实,严格依法处置,并完善基础台帐。
2023年至今,全市共开展养殖业执法行动763次,出动执法人员7003人次、船艇629艘次,拆除网箱1015个,劝阻养殖户70户,清理整治超规划养殖水体面积5617.35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巩固超规划养殖清退成果。按省海渔局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禁养区内超规划养殖核查。督促沿海县(市)区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超规划养殖反弹。二是加快推进养殖海权改革巩固提升和增量扩面,实施“两证联动”,力争今年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两证”发放率超过50%,2025年3月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两证”发放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全市海水养殖不动产权证书应办尽办,养殖证应发尽发,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非法养殖用海应查尽查。
领导署名:陈明东
联 系 人:张菲晓
联系电话:83323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