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3 17:30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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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钦、林韶军、何康华、陈忠、黄盛敏代表:

《关于中小学生食堂使用新鲜食材的建议》(第1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学校食堂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食堂及配餐服务的管理有很大的指导和督促。立足教育主管部门职责,我局稳步推进学校食堂及配餐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研究总结问题,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化、标准化、规范化,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一品一码”等形式,实现透明化、可视化安全管理。

(三)学校食堂需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每周向师生家长公开学生餐食谱、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每天将所有采购的食材信息统一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做到来源可溯。鉴于当前预制菜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学校要求食堂及配餐企业每天采购新鲜食材现炒烹饪,保证学生吃的是健康可口的餐食。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预制菜”的监督管理,建立家长监督、学生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意见建议,营造良好共建、共治、共管氛围。

(四)学校有规划食堂用地的,我局鼓励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因缺少管理人员等原因无法自主经营的学校采取委托食堂管理模式,都能让学生能在食堂用餐;没有规划食堂用地或因学生数逐年增加食堂面积太小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用餐等原因致使食堂没有运营的,由配餐企业送餐。但学校会制定严格的配餐企业准入机制和退出管理机制,对配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校就餐中存在的问题,守护学生在校食品安全。学校与配餐企业的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出现以下退出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1、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2、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管理单位、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的;

4、多次采购、使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5、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6、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

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出台《福州市直属学校食堂及集体配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主经营食堂管理、委托经营食堂管理、集体用餐配送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追责等政策规定,完善从招投标到退出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突出精准治理、分类施策,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配餐企业和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师生校园食品安全。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楠

联 系 人:陈书平

联系电话:8808605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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