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3 17:31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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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代表:

《关于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4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食堂及配餐服务的管理有很大的指导和督促。立足教育主管部门职责,我局稳步推进学校食堂及配餐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研究总结问题,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督促检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常态化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春秋季开学初,需落实开学前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格督促整改,确保开学前隐患清零情况。督促全市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专班,时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学校食品及配餐企业突击检查,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不合格的配餐企业列入学校配餐招标的“黑名单”。

(二)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化、标准化、规范化,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一品一码”等形式,每天将所有采购的食材信息统一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做到来源可溯,实现透明化、可视化安全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比如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主题画展等开展食品安全预防知识教育,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四)落实食堂(配餐)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学校要配备食堂(配餐)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岗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配餐安全管理人员要履行订餐验收、分餐管理、餐食留样等管理职责,确保从采购到留样的每一个供餐环节,安全管理责任都到岗到人,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五)在合同订立前,把好入口审查关。为避免配餐企业转包等问题发生,学校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的规范合同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约定配餐服务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明确实际加工供餐地址与中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信息必须一致,严禁配餐转包、分包、合作代加工。鉴于当前预制菜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在合同里要明确禁止预制菜进校园。在合同订立后,把好履约监督关。学校应对中标单位提供食材、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及时要求整改不到位之处。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餐集配单位,要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开展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全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资质入库、合同约定、转包情况、以及餐食加工、供餐、送餐情况,实时掌握每日订餐情况,把握第一手资料,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压紧压实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师生校园食品安全。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楠

联 系 人:陈书平

联系电话:8808605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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