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8 22:4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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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代表:

《关于乡村振兴特色项目用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建议》(第15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目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减省办理环节和时限,方便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要求完善宅基地审批监管机制,明确乡镇落实“四到场”要求。

为规范和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农村农民建房审批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并就“优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做了专条规定,明确了建房农户申请宅基地和建房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期限。对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进行审批。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全市10个县(市)区127个乡镇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22-2023年,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紧密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我局每年都配合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开展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调查,充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通过点题整治一张图宣传栏、横幅、电视、LED屏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点题整治工作;市县两级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培训;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涉农县(市)区、部分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情况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2-2023年,全市共审批农村宅基地6255宗,审批面积955.91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要求,继续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领导署名:林斌

联 系 人:严金谋

联系电话:838118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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