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
林豪代表:
《关于进一步整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议》(第1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全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历年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主要做法有:
一是强化监管工作部署。制定《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十条措施》,系统谋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制定《福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福州市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要养殖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监管水平。
二是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通过水产品赋码销售,达到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监管要求。督促指导水产品生产主体做好“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上传、水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开具以及追溯标签跟随水产品产地准出等工作。
三是严格投入品管理。加强对“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重点品种和鳗鲡、鲍鱼、贝类、对虾等本地主要种养品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禁、停用药行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19年以来我局每年随机抽查5%的养殖企业,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开展市、县两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配合农业部、省级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2023年共完成抽检3685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2024年计划抽检3750批次。
下一步,我局继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十条措施》,持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加大产地水产品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确保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地水产品。
感谢您对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海涛
联 系 人:孙煜煊
联系电话:83335149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