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施华明、刘文敏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避免边界相邻权纠纷的建议》(第13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精神,从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门开始承担宅基地管理改革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省、市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1〕142号)等一系列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我局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在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任务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连续两年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共同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2-2023年,全市共审批农村宅基地6255宗,审批面积955.91亩。
根据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结合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职能,回复如下:
1.关于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395号)要求,我局每年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对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摸底,调查汇总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每年以县域为单位将计划指标需求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年底实报实销,充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2.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间跨度大问题。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1〕142号)规定,农村村民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通过的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和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作出审核决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乡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办理林业、农用地转用等审批的期限除外)。目前宅基地审批工作由于一些人为等因素,确实存在审批时间跨度大的问题。为解决群众反映的建房审批过程不公开、进度不透明等问题,我市率先在福清市试点建设统一的县级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系统,取得较好效果。我市也正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以期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解决上述问题。
3.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等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明确要求:“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召集人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统筹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承担起乡村规划建设、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职责。乡镇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边界相邻纠纷等问题,必须切实加强批后监管,承担起调查、协调、处理等责任。同时,我局也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加强对乡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
二、2024年工作推进安排
因宅基地审批移交到农业农村局时间短,我们的专业人员、设备和体制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汲取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入位、履行职责,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县(市)区、乡镇的农村宅基地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年底前完成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汇编,发放到县(市)区、乡镇一级,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同时,督促县(市)区加强对乡镇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乡镇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
3.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年底前完成对相关县(市)区、乡镇的工作督导和检查工作,督促县(市)区指导乡镇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 斌
联 系 人:严金谋
联系电话:838118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