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23号提案的答复
郑晓春委员:
《关于闽江(福州段)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编号:20231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闽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乡镇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整治成效,落实全市36个千吨万人和155个千人以上农村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214个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和环境问题摸排。加强重点湖库藻类水华防控工作,加密敏感季节藻类指标监测分析,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藻类防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藻类爆发趋势。严格落实水源地“321”巡查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水源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水源地应急机制,逐一制定县级以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编,今年正在开展5个市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应急预案修编。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质,有效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安全的影响。加大饮用水源保护资金投入,在省、市两级重点流域补偿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饮用水源保护倾斜。从省级流域补偿资金(市本级)投入2700万元,先后补助了山仔水库藻类水华防控项目和市级水源地取水口拦污防护设施等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定并实施《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福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聚焦全市主要流域、小流域水质提升薄弱环节开展水质提升攻坚。围绕流域水质提升重点工作,谋划生成闽清建陶业含酚废水治理、大学城污水厂扩建工程等28个闽江流域(福州段)全域治水项目。坚持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引领和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探索具有福州特色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路径和经验做法。推动福州内河、闽江之心、敖江等水系创建国家和省级“美丽河湖”。
(三)实施水污染源头治理。印发实施《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中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3317万元,用于9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截至5月底,项目开工率为100%,累计完成42个村庄工程量,完成率47%;完成投资8245万元,完成投资比例55%。加强鳗鱼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养殖尾水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养殖尾水治理水平,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会同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福州软件园实施雨污分流、堵塞病害污水管网修复提升工程,有效提升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安全隐患。
(四)开展水系环境执法检查。围绕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小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摸排散乱污企业(场所)7237家(其中列入关停取缔4421家,整合搬迁128家,升级改造2688家),已完成整治7035家,整治完成率97.2%。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域治水要求,会同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闽江(福州段)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全力推进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一是持续提升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精准发现、高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和完善水源地应急机制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流域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继续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入手,结合“项目工作法”指导帮扶相关县区梳理生成治理工程,持续巩固提升闽江流域优良水质比例;五是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会同海渔、林业等部门加大水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逐步恢复闽江水生态系统,维护闽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郑金武
联 系 人:缪 辉
联系电话:8334964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