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1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民进福州市委会:
《关于完善福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议》(20243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教师缺编缺员问题,进一步保障学校用人需求,市政府出台《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榕政办〔2021〕65号)(以下简称《办法》),招聘参照编制内教职工管理的人员,有效解决了编制紧缺问题,满足学校用人需求。
一、出台参聘人员管理配套政策。为保障参聘教师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稳定性,提升中小学教师入口素质和队伍稳定性,确保参聘教师在师德师风、培训、职称、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全部等同编内人员,2022年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榕教综〔2022〕46号),从操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职责、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切实保证《办法》所规定的参聘人员各项待遇和管理制度落实落地。
二、纳入编制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定编标准测算各学校参聘人员限额,经征求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各用人学校的参聘额度。参聘人员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按照《福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机构编制核编证》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人员的增减由市委编办予以审核确认。
三、规范公开招聘及入职手续程序。参聘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入职手续的办理等与编制内人员一致,由市人社局核准后,教育局组织实施。近几年,市教育局在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时,对编制岗位和参聘岗位的招聘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范围、各类证件要求等招聘条件设置保持一致,考生在报考时也不区分编制岗位或参聘岗位,按考生最终成绩排名先后在所有招聘岗位内进行选岗。同时,通过政策宣传,不断扩大优秀毕业生对参聘政策的知晓度,逐步提升招聘水平。
四、岗位设置及聘前聘后管理。参聘人员与编内人员岗位合并管理使用。以学校参聘人员实际数作为参聘人员岗位设置基数,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比例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参聘人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奖励和处分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决定。参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用人学校单独造册,并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与编内人员一致,统一管理。
五、福利待遇与编内人员同步。参聘人员工资由市人社局审核,工资基金由用人单位单独建册,实名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包含“五险一金”、租房补贴、工会福利、年终各项奖励、工会经费、培训等,所需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保障。其中“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参聘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退休待遇计发等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办理;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租房补贴标准等同于编内人员住房补贴。
六、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聘前聘后管理,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进一步做好参聘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凡进必考”的招聘原则,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落聘的考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临时代课岗位。
(三)进一步完善参聘人员合理流动及选拔机制。参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聘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予以续聘。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且不愿意调整岗位的或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且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学校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参聘人员的聘用关系。参聘人员表现优异的可通过相应程序选拔担任学校行政职务。
领导署名:林楠
联 系 人:苏夏铃
联系电话:83339133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