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157号提案的答复
榕司〔2024〕62号
林鹤志委员: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控工作的建议》(第202431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针对我市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值得深思。
建议中涉及我局分办业务为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和健全未成年被害人援助体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职能实际认真对照梳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工作,具体举措如下:
一、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充分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多部门普法资源,为全市1264所中小学100%配齐法治副校长。将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列入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学校需求,创新普法内容,采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着力提高“法治副校长”宣讲的质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孩子们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预防性侵犯罪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每个学生在每个学习阶段至少接受过一次性侵害教育。
二、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维护性侵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转交的性侵案件未成年受害人法律援助申请都已指派律师办理。而且,对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为受侵害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指派规则,实行以“点援制”为优先、“积分智能指派”为补充的指派方式,选派具备未成年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承办案件,提升未成年维权工作实效。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元武
联 系 人:林航武
联系电话:13******222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