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76号 提案的答复
叶斌委员:
您的《关于福州市容市貌已把桉树作为景观树的整改建议》(2024107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福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市园林中心认真研究,现根据职责答复如下:
一、福州市道路绿化中桉树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福州市中心4城区范围内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养护的道路绿化中,有桉树(巨尾按)2307株;同时,与园林部门管理的道路绿化相邻的小区管理的绿地上还有2768株的桉树。这些桉树分布于中心4城区的46处,主要在南二环路、南三环路等区域。
由于桉树具有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对种植条件要求不严(尤其适合填沙地块)、树木高度高、隔音效果好等优点,被南三环路片区的开发商所青睐。目前,南三环路片区的桉树,大部分为开发商在工程施工阶段在小区开发用地范围内种植的,不属于园林部门养护和管理范围。
园林部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已不采用桉树作为绿化树种(桉树为林业树种,苗木大部分为一、二年生,种植时的规格极小,因此不在园林绿化的树种目录之内),目前养护和管理的道路绿地中的桉树,主要为原地保留树木。
二、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一)关于不再种植桉树。市园林中心近三十年来未在城市绿化中采用桉树作为绿化树种。下一步,市园林中心将继续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152号)的有关要求,在道路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阶段,将桉树列为负面树种,督促有关道路绿化建设业主单位不再用桉树类树种。
(二)关于现有桉树的整改。属于园林部门养护管理的桉树,主要在南二环路,其它区域为零星分布,鉴于这些桉树对隔离城市噪音发挥着一定积极作用,园林部门将认真做好这些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对确实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及时进行修剪。属于小区用地范围内的桉树,主要在南三环路片区,小区临城市快速路,噪音较大,小区业主意见不一;此外,由于不属于园林部门养护管理范围,这类桉树的处置事宜,建议根据《福建省物业条例》、《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小区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 凡
联 系 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87523862
福 州 市 园 林 中 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