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3006号提案的答复
郭恒禄委员:
《关于农村宅基地新建房配套用地审批难的建议》(20243006)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精神,从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门开始承担宅基地管理改革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我局在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任务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2-2023年5月底,全市共审批农村宅基地7546宗,审批面积1145.4亩。
当前,我市农村部分地方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没有足够建设用地用于宅基地建设等问题。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结合我局相关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为进一步健全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1〕142号),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村民户有所居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583号),健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机制,提高审查效率。
2.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2022-2023年连续两年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共同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3.保障村民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395号)要求,我局每年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摸底,调查汇总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每年以县域为单位将计划指标需求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年底实报实销,充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农村宅基地培训,加强对县(市)区、乡镇的工作督查力度,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批后监管,共同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斌
联 系 人:严金谋
联系电话:838118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