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2098号提案的答复
王小红委员: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药饮片高质量产业化发展的建议》(20242098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药材生产管理职能分工,林下种植的中药材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农业用地上种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我市非中药材传统种植区,产业基础薄弱,中药材种植现状是总规模小,面积约占全省种植面积的1%左右,且处于较分散的状态,规模化种植的品种少,缺乏市场竞争力。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约10064亩,其中农用地种植面积约784亩,林下种植面积约9280亩,种植的主要种类有铁皮石斛、黄精、七叶一枝花、三叶青、金线莲、杜仲、五指毛桃等。
近年随着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21〕8号),提出了“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措施。为提高我市中药材质量,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我市争取到4家中药材生产企业列入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达到《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并通过验收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从职能出发,认真按照您提出的发展我市中药材种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用好相关奖补政策,切实加强对我市中药材种植的引导,推动中药材绿色生态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材种植效益提升,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动药材生产可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药材生产企业按照GAP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中药材生产,引导列入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的项目,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开展项目建设,继续引导其他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可追溯系统与加工企业进行追溯数据对接应用,推动药材质量追溯数据“上云上链”。
二、推进中药材基地规模化种植。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100亩以上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50亩以上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积极协调市级财政对我市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扶持,不断扩大我市中药材生产规模。
三、鼓励培育龙头企业和创建品牌。用好惠企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积极参与省、市龙头企业评选,积极创建品牌,提升装备水平,提高加工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和种苗种繁育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企业研发的拥有新品种权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加强服务,促进技术提升。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通过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药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难点。组织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户有针对性地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技能,为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奠定基础。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 鲍瑞坊
联 系 人: 杨文文
联系电话: 0591-87578099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