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318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5-08 16:1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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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飞鸣委员:

《关于耕地保护执法过程中避免“一刀切”的建议》(20243184)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做好耕地保护执法过程避免“一刀切”,依实事求是的态度指导推进农业生产发展。

    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普查,从2022年5月至2025年底,我市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针对全市耕地、园地、林地等不同类别的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抽样调查,全市随机抽取3695个样点(其中耕地1599个、园地1437个、林地580个、草地79个),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对土地状况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尽量避免良田上山、河滩种地等不合理现象。

二是因地制宜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法〔20204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搞“一刀切”、“简单化”。分类施策,对于“非粮化”存量问题,我市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慎重,弄清原因,充分尊重历史,不搞简单恢复,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或运动式恢复。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分期分批处置耕地“非粮化”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如是历史存量问题,则要从实际出发,主要采取行政引导和政策补助等方式督促整改、复耕种粮,充分考虑果树盛果期、林木生长期等客观情况,尊重农民合理意愿,引导调整种植结构,我市2023年出台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对连片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促进农业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业设施用房的报批和使用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我市耕地保护落实到位,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领导署名:鲍瑞坊

联系人:王燕黎

联系电话:83374258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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