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做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榕公平竞争办〔2023〕2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的函》(榕司函〔2023〕8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州市依法履职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废止20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废止下列14项具有要求惠企政策申报企业必须在福州市注册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表述,且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1.《福州市工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0〕192号)
2.《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2020-2022年完工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2〕21号)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3号)
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2019年度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7号)
5.《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8号)
6.《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0号)
7.《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1号)
8.《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第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2号)
9.《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3号)
10.《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4号)
1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6号)
12.《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7号)
1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9号)
1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业企业首破百亿奖励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1号)
二、废止下列6项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12月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号)
2.《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4号)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5号)
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6号)
5.《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5号)
6.《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惠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0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