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软木画年轻从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木雕行业协会:
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福州市软木画年轻从艺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软木画年轻从艺人员管理办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福州市软木画年轻从艺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福州市软木画年轻人从艺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软木画技艺传承发展和人才培养,根据《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43号)、《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年轻从艺人员是指经批准享有福州市软木画年轻学徒或艺人津补贴的个人。
第三条 每年择优筛选不超过10名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轻从艺人员。
第四条 年轻从艺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标准,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按年拨付至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按月足额发放给个人。
第五条 申请申报
(一)申报主体(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对象(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未满30周岁的年青学徒或艺人均可向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三)申报资质: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基本的技艺能力,至少拥有一名软木画技艺骨干,设有供年轻学徒或艺人从事软木画生产制作的工作台。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申报主体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将申报对象(个人)申请材料作为附件向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3.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受理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木雕行业协会择优筛选,择优筛选结果在工信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
第六条 择优筛选
(一)当年度申报年轻从艺人员符合条件未达到10人的,自然入选;
(二)当年度申报年轻从艺人员符合条件超过10人的进行择优筛选,由福州市木雕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筛选结果报市工信局审核。原则上,掌握基础软木画技艺的优先;本专业毕业的优先;高等院校毕业的优先。
第七条 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每年组织一次,由福州市木雕行业协会组织,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并将考评等级报市工信局审核。享受生活补贴的软木画年轻从艺人员均应参加中期考评。
1.中期考评的主要内容:制作软木画的主要元件(亭、台、楼、阁、树、花、草、人物、动物)和布景等;
2.中期考评要求:
第一学年:应掌握其中两种元件的制作技艺,每种元件应在不小于25*40(cm)的画框中协调展现;
第二学年:应掌握其中四种元件的制作技艺,每种元件应在不小于25*40(cm)的画框中协调展现;
第三学年:应综合使用其中三种元件的制作技艺,在不小于25*40(cm)的画框中制成完整作品。
3.中期考评的等级:考评专家应根据被考核者的技艺,评定考核者的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八条 中期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度生活补贴;无故不参加中期考评的,取消享受年轻从艺人员生活补贴资格;未按规定履约义务的,停发生活补贴,并取消资格。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软木画技艺骨干:
1.荣誉称号:从事软木画制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或一级名艺人、福州市市级或福建省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职称: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
3.资深老艺人:
从艺30年以上且由行业协会、或两名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福州市工艺美术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或两名高级工艺美术师联名推荐的从艺人员。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