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保证预决算公开质量,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局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等。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绩效目标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二)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统一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所属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公开模版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应做好公开网站建设等基础工作,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进行统一公开。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本着把握关切、及时回应的原则,在预决算公开前做好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要加大对预决算公开后社会反应的预判,制定应对预案。预决算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或单位共性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