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10:50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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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35号)要求,为推广和普及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2.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且企业在平台上发布过主营产品信息。

3.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 奖励标准

(一)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重点产业供需对接活动。活动参加工业企业150家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8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平台申报

1.活动前申报。组织单位于活动举办之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平台进行申请,需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拟参会企业名单、相关企业需求信息、举办单位承诺书等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在平台发布活动报名公告,引导参会企业入驻平台、报名参加活动。对接活动之前参加活动的企业应通过平台发布供需信息。

2.活动后总结。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活动报道、对接成果、现场视频以及图片等材料,由平台后台审核后发布。

(二)资金审核兑现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加强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举办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并联合行文(随附举办单位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正式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每半年开展一次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于每半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2024年X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5.举办单位承诺书(附件3);

6.参会企业签到表;

7.意向签约项目汇总表(附件4);

8.参加供需对接活动企业已入驻平台截图;

9.活动工作总结、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

10.意向合同(复印件);

11.市工信局、财政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工业企业产品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循环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结合本地产业情况分行业领域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确保每场活动有签约、有成果。

2.同时符合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创新举措开拓市场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2〕370号)“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奖励。

3.省、市“手拉手”活动的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  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受理处室和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运行处      联系人:庄瑾霖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6座607室

电话:0591-83258380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宋蔚珉

电话:0591- 87116766

附件:1. 2024年X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2. 举办单位资金申请表

3. 举办单位承诺书

4. 意向签约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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