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15:36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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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企业:

《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围绕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遴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商”),建立数字化服务商资源库(以下简称“服务资源库”),并选取较好的后备数字化服务商形成重点培育后备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资源库”),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服务支撑,符合提供服务条件但未在资源库中的企业也可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总体目标

遴选“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造、棉纺织或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电子器件制造及配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共32家。四个细分行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计划如下:

细分行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计划表

细分行业

数字化服务商分布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造

10家

棉纺织或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6家

电子器件制造及配套

10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6家

建立后备资源库。在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后,在暂未入选的服务商中选取较好的作为后备数字化服务商,选取20-25家。

二、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有意愿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

(一)专业服务商

面向试点细分行业制造业“研产供销”环节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平台服务商

具有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整合能力的平台服务商,能够将多个行业共性应用服务系统进行集成,实现行业共性应用的数据集成与分析。

三、遴选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协同国家级智库组织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专家形成专家评审组,对征集的《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评分表》对每家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列入失信名单的一票否决),出具评审分数,去掉每家申报单位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家申报单位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专家评审组提出所选批次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荐名单,并出具评审意见。

经福州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最终服务资源库名单。

四、评星评级

(一)主要目的:通过建立评星评级机制,促进数字化服务商比学赶超,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二)评级对象:入选服务资源库的数字化服务商。

(三)评级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的为3星级,良好的为2星级,一般的为1星级,较差的无星级。

(四)评级内容:主要依据数字化服务商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满意度来评级。

(五)评级方式:在第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公示后的第3个月进行第一次评级,后续视具体情况进行复评。

五、动态管理

福州市工信局对进入服务资源库的数字化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

(一)数字化服务商应根据福州市工信局通知或要求,在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等填写或更新企业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等,未及时更新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退出资源库。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数字化服务商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福州市工信局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福州市工信局及时向被举报数字化服务商核实,被举报数字化服务商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出资源库。

(三)数字化服务商在为企业服务期间,如改造效果差、企业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满意度低等,福州市工信局视情节轻重,要求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退出资源库;若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出资源库。

(四)在评星评级过程中,数字化服务商连续两次无星级,退出资源库。

(五)如服务商资源库在动态调整后低于27家时,福州市工信局将视需要从后备资源库选取后备数字化服务商或继续面向全国征集遴选服务商,以补充服务商资源库。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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