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17:41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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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现依据新修改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我委制定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市司法局审核,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未列入本标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处罚,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裁量标准执行;本标准如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以上位法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暂行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暂行)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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