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各有关处室,市地铁集团:
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机电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机电系统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轨交招标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车辆系统、机电系统(详见《市轨交招标规定》附件二)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监管方式
以备案方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所需的各类资料应齐全完备;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设置应合法、合理,不得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招标人的备案资料或招投标行为不满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并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条 责任部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和装备处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局办公室为签章和档案保管部门,局采购办、计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为业务指导部门。
有关责任人员要了解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认真履职。
第五条 监管流程
(一)线上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流程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ggzyjd.fj.gov.cn)上进行,招标人需要将招投标全流程重要文件凭证在系统上备案,包括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澄清修改备案、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果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五个环节。
1.招标条件备案
审核项目方要取得的必要性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招标项目的用户需求书或相关设计图纸(如有)、财政部门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最高限价。
其他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招标代理合同及项目组成员名单、招标人诚信承诺函、招标代理人诚信承诺函、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大项目隔夜评标申请表(如有)、招标人内部会议纪要或决策文件(如有)、第三方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招标文件法律意见书。
第三方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招标文件法律意见书应当明确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标文件备案
审核项目方要取得的必要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如有)。
3.澄清修改备案
各类型变更事项的答疑纪要文件(招标人盖章)。
4.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果备案
招标人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展开调查处理后的书面盖章处理结果。
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包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候选公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评标专家诚信承诺书、异议处理答复(如有)。
上述五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在市工信局内部又分为接收(处室经办)、初审(处长)、签发(分管领导)、发出意见书(办公室)、签收(办公室)五个操作步骤。每个步骤的操作人员需要填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监督单位人员账号开通登记表》注册,并按职责权限进行相应的操作,管理好各自的账号密码。
(二)现场开标评标
现场开标评标环节,由招标人负责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派出监督员前往现场与招标人共同参与监督。现场开标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全过程,并录音录像留证。
专家抽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其各自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进入评标区后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程管理,切断通讯,全程监控录音录像。抽取异地专家或其他需要进入隔夜评标区评审的项目,评标环节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重大项目隔夜评标区内进行。
第六条 异议和投诉处理
异议人或投诉人应当是投标人或与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且必须实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含质疑)由招标人负责调查回复,并将调查结果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同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对双方公告。调查取证过程由局行政审批处从局行政执法人员库中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一名执法人员与局原材料和装备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如发现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投诉的事实理由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应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原中标决定、责令重新招标、对违规方进行处罚等。
根据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和程序,由局原材料装备处会同局行政审批处共同研究。
第七条 档案管理
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性线上备案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报告、异议答疑纪要),其电子文档同步由局原材料和装备处本地保存一份。
招投标过程中由市工信局盖章的文件,其纸质文件都由局办公室保存一份存档。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0日,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