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区各银行业机构、区各相关企业:
为加大稳企纾困工作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已经管委会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7月22日
福州高新区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
为加大稳企纾困工作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建立了银行业机构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抽贷。抽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银行贷款给企业,在还未到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银行认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银行拟对单个企业一次性收回未到期贷款5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
(二)压贷。压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 银行同意给企业即将到期贷款续贷,但是续贷时压缩部分金额或要求提高续贷门槛的行为。银行在续贷时拟对单个企业 一次性压缩贷款50万元以上或对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提高续贷条件的情况及原因需提前报告。
(三)停贷。停贷是指在原有抵押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 银行巳承诺给企业到期贷款续贷,但是企业还款后未续贷的行为。银行对单个企业收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续贷但未能续贷的,需将情况及原因提前报告。
二、报告时间
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建立企业贷款项目清单制,在拟 对企业采取抽贷、压贷、停贷前30天内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一)银行主动报告
银行拟抽贷、停贷金额500万元以上或压贷50万元以上,由经办支行网点向区财政金融局书面报告,并填写《抽贷压贷停贷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对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重点风险企业,银行在拟抽贷、压贷、停贷前,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委员会各成员报告。
(二)企业自主报告
企业拟被银行抽压、压贷、停贷,企业可直接反馈区财政金融局或业务监管部门。
四、任务分工
(一)财政金融局。1.发挥政银企沟通 ”桥梁”作用,受理银行抽贷、压贷、停贷报告。收到银行报告后,应立即对银行抽贷、压贷、停贷原因进行核实。2.按月报告区企业被银行抽贷压贷停贷情况。3.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二)区业务监管部门。1.发挥企业监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研判,着力加强对区重点产业民营企业的关注,为“因企施策” 提供准确依据。2.配合财政金融局做好核实、协调、沟通工作。3.受理企业反映银行恶意抽贷、压贷、停贷情况,及时反馈区财政金融局共同会商协调。
(三)银行。1.认真落实省市相关要求,不随意抽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不提高续贷门槛,保持信贷平稳有序。2.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拟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3.积极配合区财政金融局及业务监管部门有关核实、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巳协调达成一致的事项。
(四)企业。1.发挥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提出的要求。2.接受帮扶的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及时主动向债权银行提供真实的负债情况及财务等信息。3.接受帮扶的企业要承诺不出现抽资、转移财产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报告员,具体负责报告事宜。
(二)本制度中抽贷、压贷、停贷的对象认定前提如下: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正常付息,不存在恶意逃废债的动机和行为;二是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涉及重大法 律诉讼、未存在被纳入失信名单等重大风险事项;三是符合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以及不涉及敏感高风险领域 贷款。
(三)对于企业主动归还或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还款意见等情况不在报告范围内。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五)各部门联系方式:
区财政金融局,联系人:熊卫红,联系电话:13635285949
区商务局,联系人:黄铖,联系电话:13860608428
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许昌,联系电话:18760411562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邹鸿略,联系电话:18005916899
附件:抽贷压贷停贷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