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阶段性清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榕道运〔2019〕59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明细表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