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日期:2025-02-24 17:48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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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精神,组织开展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亿-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23〕77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23〕77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附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研发设备归集表、主要设备现场照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请在研发设备归集表中说明设备所在位置、设备型号,以及集中在企业技术中心场地使用的比例;

(四)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相关文件、技术中心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五)研发人员名单及其2024年1-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确保与原件一致。

2.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签署“已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企业未进入诚信黑名单,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需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

4.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有关事项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3.企业的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所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一式2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电子文档由推荐所在地工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jsjbc2013@163.com。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推荐意见正式联合行文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随附《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6.联系电话:

福州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3258376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3307909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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