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规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事项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榕财预〔2017〕63号)精神,为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以及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意识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落实公开主体和职责
1、中心计财处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门批复,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2、中心综合处配合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3、中心档案处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及技术支持等。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2、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说明。
3、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5、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6、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在公开单位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并永久保留。中心部门预决算应在中心门户网站及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上集中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部门要求变动调整的,应按要求执行。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