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榕建科〔20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0年3月印发了《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程序(暂行)》(榕建科〔2020〕27号),因部分内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陆续出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不符,现将《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程序(暂行)》(榕建科〔2020〕27号)作废,不再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