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的要求,经研究,《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7〕246号)和《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451号)自即日起废止,同时一并解除根据上述文件产生的相关“黑名单”实施的联合惩戒。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