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17-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7-08-31
  • 标    题: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对2017年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综〔2017〕231号
  • 发布日期:2017-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对2017年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榕供综〔2017〕231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7-08-31 00:00

  

各县(市)供销社:

积极贯彻落实闽委发〔2016〕6号和市委、市政府(榕委发〔2016〕15号)文件以及2017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参照省社《关于对2017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闽供联〔2017〕94号)要求,市社决定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56分):销售总额(18分)、利润总额(20分)、资产总额(8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7分):农业生产服务(1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8分)、消费品流通服务(1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9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维修服务体系建设(4分)、信息服务 (1分)、项目建设(8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48分):基层社(16分)、农民合作社(12分)、农村综合服务社(8分)、行业协会(6分)、供销社联合社(6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7分):龙头企业(6分)、净资产收益率(8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3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6分)。

(五)综合改革与保障指标(12分):县(市)党委政府出台贯彻闽委发2016〕6号、榕委发〔2016〕15号文件实施意见文件(2分)、争取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入县(市)党委、政府考核督导内容(2分)、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2分)、承担总社专项试点工作情况(2分)、省社《信息》采用情况(3分)、市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

(六)加分项: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全市系统内推广情况(加分项,最高3分);县(市)利润总额≥500万加5分、县(市)利润总额≥700万加10分(加分项,最高10分);被评为“省级电商示范县”(加20分);获得“中央新网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个加20分);当年申报并获得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个加15分(当年验收通过的每个另加5分,最高20分);当年申报并获得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定额补助类每个加1分,改扩建和社会化服务类每个加5分,新建类每个加8分,累计不超过15分);被评为全国(含总社级)“百强县级社”加50分、“基层社标杆社”加30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20分;被评为省级(含省社)“基层社标杆社”加20分、“维修体系示范县建设”加10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加10分;被评为市级(含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加5分;被县级供销社评为“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加3分;完成当年“惠农工程”基层组织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8分);供销社当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参股占40%以上的每个加10分;供销社当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参股占40%以上的每个加5分。

(七)有关指标解释

1.农村综合服务社个数增长率:将制定基于农村综合服务社村级覆盖率的计分系数,覆盖率越高,计分系数越大。

2.农民合作社个数增长率:将制定基于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当地农民合作社比重的计分系数,比重越大,系数越大。

3.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7〕26号)要求,复制推广11项成熟经验做法的情况。

4.承担总社专项试点工作情况: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5号)要求,经报批开展有关专项试点工作的情况。

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全国总社联网直报的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有关调查表为依据。

(二)请各县(市)社于2018年1月5日前将《2017年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社合作指导处。

(三)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文件证明、工商证明和有关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县(市)供销社凡当年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一票否决”的,或上报市社的考评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参与考评资格。

三、考核表彰

市社将对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邱萃

联系电话:0591-83280935

传真:0591-83283395

电子邮箱:fzgxszdc@163.com

 

附件:1.2017年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7年县(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

上报表

 

 

 

                               福州市供销社

                              2017年8月31日

 

 

 

抄送:省社合作指导处、市社领导、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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