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03 16:33

  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粮食安全专 项”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期为2021-2023年,每年安排 5000万元,资金规模合计15000万元。为规范省级粮食安全专 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 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项目目标 粮食安全专项是专门用于支持引粮入闽、粮食应急保障、 粮库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发展性专项资金。通过设立粮食安全专 项,一是巩固和发展引粮入闽渠道,鼓励引导企业到省外多调 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供应粮源,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二是引导市、县级政府和企业加大粮食应 急加工能力和粮油供应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应急供应,保持必 2 要的加工产能,确保应急时储备粮能够快速转化为成品粮供应 市场,维护区域粮食安全;三是进一步提升省级粮库仓储功能 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 效益,同时,引导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地方 粮油仓储设施条件,保障全省粮油储备安全。 

  三、支持方向 (一)“引粮入闽”奖励; (二)支持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产能储备和粮食应急供应体 系; (三)改善粮油仓储设施条件; (四)粮食收购、储备等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五)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六)粮油产业发展,如粮食加工机副产物循环利用、品 牌专利创建、示范县建设等; (七)其他粮食安全保障补助。 专项资金在紧急状态应优先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和省委省 政府保供稳市决策部署。

  四、资金分配 (一)采用因素分配法的资金,由省粮储局结合年度绩效 评价结果和以下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储局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 1.引粮入闽方面:粮食产量、口粮消费缺口量、省粮储局 3 审定的上年度企业实际引粮入闽数量。 2.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方面:各设区市应具备的粮食应 急加工能力、省粮储局审定的上年度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投资总 额、粮食产量。 3.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方面:各设区市常住人口、上年度粮 食应急配送中心及应急供应网点数量、省粮储局审定的上年度 应急供应体系投资总额。 因素分配资金由各设区市粮储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提前做好项目筛选、审 核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二)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粮储局会同财政厅根 据年度工作重点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方式、标准等。省粮储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或通过政 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复核、公示等,公示无异议后,提 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省财政厅对资金分 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会同省粮储局下达补助资金和绩效 目标。省级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省粮储局部门已细化支出,预算 年度开始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单位。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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