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5 15: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过研究论证、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意见后拟定《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并商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授牌成立“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运营,构建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粮食竞价交易平台,负责福建省国家政策性粮、地方储备粮、贸易粮等联网竞价交易。
  为规范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6号)、《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闽粮粮〔2021〕155号)等文件,参考兄弟省份出台的交易规则,在总结我省粮食联网竞价交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对规范我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全省粮食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情况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交易中心近一年运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粮食竞价交易经验,拟定《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竞价交易规则,完善竞价交易服务,统一交易收费标准,细化交易保障措施,明确违约争议处理。起草期间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会议研究审定,发布各地实施。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共九章三十九条,包含总则、资格审定及其权利义务、交易准备、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秩序、交易程序、交易结算、争议解决和违约处理及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本章节主要对交易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以及粮食竞价交易业务范围进行概述;明确交易中心职责和交易原则,以及建立粮食交易信用档案,规范交易行为。
  (二)资格审定及其权利义务。本章节主要明确粮食竞价交易采取会员制和会员权利义务。申请会员资格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会员须“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成为会员,领取交易密钥、CA证书等相关资料后方能进场竞价交易。
  (三)交易准备。本章节主要阐述交易委托方和会员在交易前所需做的准备工作。委托方: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行制定交易标的起报价,以“竞价销售(采购)清单”的方式提供竞价标的信息,并按照要求提前向交易中心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材料,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前,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并确认到账,且会员电子密钥CA证书和会员账号年审时间均处于有效期内,方可参与竞价交易。为保障有效履约,强调社会贸易粮竞价交易买卖双方均须为交易会员,双方向交易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时间和地点。粮食竞价交易一般以远程互联网交易为主,交易时间以交易公告为准,交易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交易中心将提前通知。对影响正常交易的两种情形处理进行了说明:因公共网络故障或远程交易服务器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会员终端设备或网络等出现故障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五)交易秩序。本章节主要强调:粮食竞价交易活动按照规定的交易方式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交易程序。本章节主要表述的内容为会员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程序。会员按照本交易细则所述的操作规则和程序,通过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并根据所交纳的保证金限量参加竞标。对于流拍的情形处理也作了说明,即:若专场交易会同一品种标的有部分标的流拍,按照交易会流程,在该场次所有标的竞价交易完成后,应交易委托方书面要求,在起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可将流拍的标的重新竞价。若专场交易会同一品种标的全部流拍,应交易委托方书面要求,流拍标的允许修改起报价,按照交易会流程重新竞价。
  (七)交易结算。本章节强调会员应对竞价行为负责,买卖双方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明确除交易公告、购销合同另有规定外,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粮食水杂增扣量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并参考上海、广东、海南、浙江等粮食主销区省份的竞价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统一竞价交易手续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0.4%收取;详细说明购销合同签订、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等结算程序和要求,并强调交易中心对会员系统账户内拟用于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合同正常履约的各项资金(包括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等)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
  (八)争议解决和违约处理。本章节主要阐述违约的情形,明确交易争议解决和违约的处理。对存在违约情况的,买卖双方须对违约情形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合同违约处理确认书》,交易中心依据书面的《合同违约处理确认书》释放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由交易双方先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申请调解,经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附则。附则补充说明除粮食交易以外的种子、饲料及其它商品竞价交易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明确交易细则开始执行时间及由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