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颁布实施,粮食库存监管任务、要求发生相应变化,同时,近几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有必要对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衔接现行政策,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出台目的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政策执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坚决纠治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粮食库存安全水平。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着重对粮食库存检查内容、方式方法、执行标准、检查步骤、重点检查事项,库存检查组织方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义务,以及问题整改等进行修订完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办法》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对粮食库存管理日益加强,库存检查方式逐渐形成了年度库存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相互补充、移库清查和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的综合库存监管检查体系。本次《办法》修订,将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与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各类库存检查工作一并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全面提升库存检查权威性、规范性。
二是规范检查程序。结合近年来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本次《办法》修订,对库存检查各阶段工作程序和检查结果处置进行了规范调整,主要对检查步骤、检查发现问题处置要求等予以明确。
三是补充完善库存检查对象。在认真研究总结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基础上,本次《办法》修订,新增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办法有关内容,主要包括实物检查方法、账务检查方法、质量检查方法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四是调整相关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是将粮食实物测量计算法“判断账实相符”标准调整为“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粮食实物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2%以内的,或露天囤、包打围、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收紧了账实相符判定标准,体现了从严加强库存管理的要求。二是在质量检查环节加强了对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企业自检能力、执行定期质量检验、粮食质量档案建立等进行细化明确,同时对质量扦样规则、扦样过程记录、样品的份数重量等要求作了调整优化。
五是明确检查责任。为从实从细做好库存检查各项工作,《办法》中进一步厘定了检查人员职责分工,压实了各方检查责任义务。
下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规定,提高库存检查能效,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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