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6-2500-2013-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3-03-05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13〕44号
- 发布日期:2013-03-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大米加工企业及市级骨干粮店: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1〕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度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粮食企业,可以申请福州市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
1、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银行账户,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大米加工、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2、大米日加工能力在200吨以上,企业2012年大米实际加工量在45000吨以上(含45000吨);拥有(含租赁)10000吨以上仓容的粮食仓储设施,大米最低库存量保持700吨/日以上;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粮油产品。
3、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粮食经营统计台帐,按要求向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粮食企业,可以申请福州市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
1、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银行账户,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大米加工、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为福州市政府确认的市级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3、大米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含100吨),企业2012年大米实际加工量在22500吨以上(含22500吨)。
4、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粮食经营统计台帐,按要求向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粮店,可以申请福州市骨干粮店扶持资金:
1、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银行账户,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大米加工、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2、粮店为福州市政府确认的市级骨干粮店。
3、能够自觉接受粮食部门监管,按照要求报送粮食经营有关数据,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
二、扶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按其年实际大米加工量给予每吨10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55000吨的,
超过部分每吨另增加1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其年实际大米加工量给予每吨5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30000吨的,超过部分每吨另增加5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粮店,按其年实际销售量情况分级评定,每年给予2万元、3万元或5万元的补贴。
(四)同时符合大米加工重点企业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条件的单一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福州市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2012年度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与市粮食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5、201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6、2012年度企业电费发票等用电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2012年度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的复印件;
8、2012年度企业经营台帐的复印件(相关票据应整理好以备核查);
9、企业大米加工能力、仓容能力和质检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福州市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2012年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市政府确认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文件的复印件;
4、与市粮食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6、201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7、2012年度企业电费发票等用电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2012年度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的复印件;
9、2012年度企业经营台帐的复印件(相关票据应整理好以备核查);
10、企业大米加工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福州市骨干粮店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2012年度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市政府确认为骨干粮店文件的复印件;
4、与市粮食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6、2012年度经营台帐的复印件(相关票据应整理好以备核查);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对申报材料的几点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保存好原件,以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的,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需提供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封面为:XX单位申报福州市2012年度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材料、XX单位申报福州市2012年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材料、XX单位申报福州市2012年度骨干粮店扶持资金材料。
3、申报单位务必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1、申报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荐申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3202776)。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和市粮食局直属第一、二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粮食企业,并协助做好申报指导工作。请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认真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及时申报。申请表格可以登录福州市粮食局网站(http://www.fzlsj.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2.2012年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2012年度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申请表
4.2012年度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扶持资金审核拨付办法(试行)(不发至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
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2012年度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地址 |
|
|||||
法人代码证号 |
|
税务登记 证号 |
|
|||
法人代表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手机 |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设计生产能力 |
大米 (吨/日) |
仓储能力 |
(吨) |
|
||
2012年 实际加工量 |
大米 (吨) |
2012年 实际用电量 |
(度) |
|
||
现有职工人数 |
(人) |
最低库存量 |
(吨) |
|
||
主要质检设备 |
|
|
||||
企业主要荣誉 |
|
|
||||
法人代表承诺:兹声明所申报材料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12年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地址 |
|
|||||
法人代码证号 |
|
税务登记 证号 |
|
|||
法人代表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手机 |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设计生产能力 |
大米 (吨/日) |
仓储能力 |
(吨) |
|
||
2012年 实际加工量 |
大米 (吨) |
2012年 实际用电量 |
(度) |
|
||
现有职工人数 |
(人) |
最低库存量 |
(吨) |
|
||
企业主要荣誉 |
|
|
||||
法人代表承诺:兹声明所申报材料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件3:
2012年度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申请表
粮店名称 |
|
经济类型 |
国有□ 民营□ |
||
经营地址 |
|
||||
法人代码 证号 |
|
税务登记 证号 |
|
||
负责人 |
|
手机 |
|
||
开业时间 |
年 月 (指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
职工人数 |
(人) |
|
|
2012年 销售量 |
(吨) |
最低库存量 |
(吨) |
|
|
主要经营品种 |
|
|
|||
经营者承诺:兹声明所申报材料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件4:
2012年度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扶持资金
审核拨付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扶持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规范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1〕1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大米加工企业、骨干粮店,应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大米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扶持资金的通知》要求,以自荐申报方式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二、部门审核
㈠市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并牵头组织审核小组开展审核工作。
㈡审核小组由市粮食局行业管理处(2人)、监察室(2人)、财务处(1人)和市财政局外经贸处(2人)组成。
㈢审核小组依据扶持政策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内容包括:
1、形式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否履行协议约定的保价稳供等责任。
3、内容审核。详细审查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核实企业用电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等关键数据。
4、补贴数额核定。
⑴大米加工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发票和有关报表数据,核实补贴数额,无法核对一致的,取其最小数据。稻谷加工成大米的电耗标准定为48度/吨·大米,糙米加工成大米的电耗标准定为28度/吨·大米(核定糙米加工量时,企业需要提供糙米运输单据等凭证)。
⑵骨干粮店:综合粮店销量、规模、管理、库存、履行责任和发挥作用等要素进行评审,核定补贴金额。
5、审核小组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拟补贴数量、金额)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三、对外公示
经领导审批通过的扶持对象名单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在福州市粮食局网站(http://www.fzlsj.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天。
四、审批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对有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组织调查核实。
表一:
2012年度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审核表
企业名称 |
|
|||||
依据文号 |
|
|||||
审 核 小 组 审 核 意 见 |
形式审核情况 |
①填报是否规范(是□否□: ) ②材料是否齐全:书面报告(有□无□)申请表(有□无□)协议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税务登记证(有□无□)生产许可证(有□无□)审计报告(有□无□)用电发票(有□无□)年报表(有□无□)经营台帐(有□无□)加工能力材料(有□无□)仓容能力材料(有□无□)质检能力材料(有□无□) ③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 )
③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 );
|
|
|||
资格审核情况 |
①是否符合扶持条件: 加工能力(是□否□)年加工量(是□否□) 仓容能力(是□否□)最低库存(是□否□) 质检能力(是□否□) ②是否履行协议(是□否□: )
|
|
||||
内容审核情况 |
用电量: 度 主营业务收入: 元
|
|
||||
补贴数额核定 |
核定该企业有效补贴数量为 吨,拟补贴金额为 元,请领导审批。 |
|
||||
补充说明 |
|
|
||||
审核小组签名 |
年 月 日 |
|
||||
市粮食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市财政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
表二:
2012年度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扶持资金审核表
企业名称 |
|
|||||
依据文号 |
|
|||||
审 核 小 组 审 核 意 见 |
形式审核情况 |
①填报是否规范(是□否□: ) ②材料是否齐全:书面报告(有□无□)申请表(有□无□)确认为骨干企业的文件(有□无□)协议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税务登记证(有□无□)生产许可证(有□无□)审计报告(有□无□)用电发票(有□无□)年报表(有□无□)经营台帐(有□无□)加工能力材料(有□无□) ③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 )
③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 );
|
|
|||
资格审核情况 |
①是否符合扶持条件: 加工能力(是□否□)年加工量(是□否□) ②是否履行协议(是□否□: )
|
|
||||
内容审核情况 |
用电量: 度 主营业务收入: 元
|
|
||||
补贴数额核定 |
核定该企业有效补贴数量为 吨,拟补贴金额为 元,请领导审批。 |
|
||||
补充说明 |
|
|
||||
审核小组签名 |
年 月 日 |
|
||||
市粮食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市财政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
表三:
2012年度骨干粮店扶持资金评审表
粮店名称 |
|
|||||||
依据文号 |
|
|||||||
审 核 小 组 评 审 意 见 |
形式审核情况 |
书面报告(有□无□)申请表(有□无□)确认为骨干粮店的文件(有□无□)协议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流通许可证(有□无□)健康证明(有□无□)法人身份证(有□无□)经营台帐(有□无□) |
|
|||||
销量情况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40 |
①年销量700吨以上40分; ②350-700吨35分; ③350吨以下30分。 |
|
|
|||||
规模情况 (面积、人员、库存)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15 |
①100米2以上5分,80-100米24分,80米2以下3分②8人以上5分,5-8人4分,5人以下3分③库存30吨以上5分,10-30吨库4分10吨以下3分。
|
|
|
|||||
管理情况 (卫生、质量、档案)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15 |
现场查看:①好15分②一般10③差5分。 |
|
|
|||||
履行责任 和发挥作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30 |
①积极30分②一般20分③不履行的直接取消扶持资格。 |
|
|
|||||
等级及补贴金额核定 |
根据评分,核定该粮店为第 类,拟补贴金额为 元,请领导审批。 |
|
||||||
审核小组签名 |
年 月 日 |
|
||||||
市粮食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市财政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
福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