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榕人社法[2018]6号)要求,决定组建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因法制机构负责人现在空缺,暂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机关纪委、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有关同志、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必要时可以外聘其他有关专家、律师事务所或具有办理相关案件经验的人员担任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
(二)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机构(因法制机构负责人现在空缺,办公室主任暂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以上相关处室具体人员随岗位变动自动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
2.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
4.决定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市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的申请审查;
2.经公正委员会授权,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的审理委员会;
3.申诉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和送达、归档;
4.公正委员会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案件管辖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局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案件。
四、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复核决定不服,可以申请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附件: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4月26日
福州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主 任:章进富 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副主任:陈建星 市粮食局人事体改处处长
委 员:郭 辉 市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张德易 市粮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郝亚东 市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吴忠芳 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主任
陈瑞莺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书记
林 东 市粮食干部职工学校副校长
童建炫 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市粮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陈建星 市粮食局人事体改处处长
成 员:范春芳 市粮食局人事体改处副主任科员
林 苑 市粮食局人事体改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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