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2500-2021-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1-10-21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仓〔2021〕298号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榕粮仓〔2021〕298号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1-10-26 17:21
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发改局(粮储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粮储系统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工作,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保障个人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安全,是维护个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只有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才能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健全信用平台和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防范能力,对涉密的数据公示时要做脱敏处理,确保数据安全。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个人和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查,发现确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及时将“信用福州”网络平台信息予以删除、增加或变更,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经核查,信用信息准确无误的,不予以变更,同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信用信息安全和个人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切实承担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及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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