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02-04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租赁部位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9]13号
  • 发布日期:2009-02-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租赁部位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粮监[2009]13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9-02-04 15:39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租赁部位

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

根据2月1日上午福州市政府紧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情况通报, 1月31日晚,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住院治疗24人。为认真汲取长乐市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粮食系统租赁部位的防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件”为总目标,举一反三,确保市粮食系统租赁部位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1、隐患排查。市局要求各单位务必在今年三月底前对所属租赁部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完善信息平台。

2、全面整治。要把“电线套管、明火集中、阻燃隔板、逃生通道”作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电路要设置套管,严禁在承租的宿舍、店面、仓库乱拉乱搭电线,未达到要求的,都要对其线路进行整改。租赁部位确需使用明火的,必须集中在一处,确保防火安全。公共聚集场所的房间隔断未使用阻燃材料的,必须进行更换。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允许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

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或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以免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要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无缺。 
    3、加强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租赁安全合同的规定,要求承租人限期进行整改。对于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手段停止出租。

4、定期检查。各单位要对管辖的租赁部位采取不同方式的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别对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现场督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租赁部位的防火安全整治工作。

2、落实责任。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发挥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部门的配合联动作用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3、检查考核。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租赁部位的安全作为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为第二季度租赁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抄送:市安监局、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