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04-03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
榕粮监[2009]68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9-04-03 16:05
 

 

 

 

 

 

榕粮监[2009]68号

 

 

福州市粮食局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年”

“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闽安委[2009]3号和省粮食局闽粮行[2009]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榕政综[2009]5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开展的“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提出以下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

一、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继续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安全生产科学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系统员工的安全意识;二是继续抓好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企事业安全救援能力和职工自救能力;三是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外,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还要做好保管员、操作工等专业工种的培训,提高企事业员工素质。市局拟于第三季度举办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一期。拟安排直属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年内分批参加市安全生产协会举办的教育培训。

二、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年终应向市局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领导班子的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三、开展安全级别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会议的精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一是督促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安全生产级别申报;二是根据省局的部署,指导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要求,做好粮食储存、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的复核确认工作;三是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展情况进行监察。各基层单位应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拟于六月下旬召开一次汇报会加强督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开展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结合粮食系统实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一是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防止火灾事故;二是学校的安全整治,防止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粮库的安全整治,确保储备粮的安全,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和药渣处置;四是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五、开展安全检查,抓好隐患整改。各单位要按照今年以来市局多次文件的要求和会议的布置继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严格事故责任终究。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主送:局属各公司级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粮食局

抄送:市安监局、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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