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05-25
  • 标    题: 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州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州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粮行[2009]104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9-05-25 16:09
 

 

 

 

 

 

榕粮行[2009]104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州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

“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第一、二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度福州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食安办、市粮食行业协会

 

 

2009年度福州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全省粮食市场治理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指导,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依法履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    工作目标

2009年度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目标是:抓好粮油产品污染控制,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8%以上,大米、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三、    工作重点

2009年度治理“餐桌污染”重点品种是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原粮和储备粮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粮食加工企业、批发企业、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由局行业处负责,加强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监管。确保加工源头粮食质量安全,是治理“餐桌污染”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粮食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加工企业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取证工作。市面粉公司、米业公司、油脂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二)由局监督处负责,加强粮食销售、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为确保粮食销售、批发企业的粮食质量安全,各县(市)区粮食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粮食销售、批发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与粮食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报告索证制度,要加强粮食经营场所储粮设施的卫生质量检查,确保粮食不受污染。第一、二粮食分局要重点加强对市区粮食批发市场和销售、批发企业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要切实抓好市场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的监管,防止变质粮油流入粮食市场。

(三)由局行业处牵头负责,购销处、监督处配合,依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建立政策性用粮和原粮卫生质量监管抽查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各县(市)区粮食局对军供粮油卫生质量抽检和辖区内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填报《福建省政策性用粮和原粮卫生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闽粮行6表)。

(四)由局监督处负责,按粮权归属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储备粮油的质量监督检查,市粮食购销公司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和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双检制”和半年品质检测制度,以及进出库卫生质量检测和超期储存出库前卫生质量鉴定制度,对检测结果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粮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填报《福建省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品质检测表》(闽粮行4表)。

(五)由局监督处负责,加强对军供粮油的质量监督检查;由局购销处负责,加强对军供粮油质量的安全管理,各军粮供应单位要严把进货关,实行军供大米、小麦粉定点供货制度。军供粮油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和供应。

(六)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和第一、二粮食分局负责,分别于6月和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和粮食制品卫生质量专项检查。并填报《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 专项检查情况表》(闽粮行5表)。

(七)由行业处负责,市粮油质检站配合,将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纳入季度质量监测计划,并填报《福建省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季报表》(闽粮行3表)。

(八)规范重度不宜存粮(原“陈化粮”)的监管。

由局行业处负责,监督处配合,督促各县(市)区粮食局和第一、二粮食分局认真配合工商部门对重度不宜存粮(原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确定的“陈化粮”)的监督管理,做好购买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工作,做到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规范监管制度。

(九)由局购销处负责,市粮油质检站配合,结合早、晚稻粮食收获质量会检,开展粮食收获卫生质量调查测报,指导粮食收购。

(十)监督处按照工作要求,实施好市场流通各重点环节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半年对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阶段性反馈汇总报送市局行业管理处。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抽查所需的费用,确保各项工作抓好落实,促进我市粮食流通市场基本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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