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10-22
- 标 题: 关于加强对福州市粮食市场大米规范包装实施长效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09]211号
- 发布日期:2009-10-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对福州市粮食市场大米规范包装
实施长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
福州市粮食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混乱现象,经全市各级粮食、质量监督部门和粮食行业协会、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共同整治,目前粮食市场包装大米规范有序。为了使福州粮食市场经营规范,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树立粮食行业形象,做大做强福州市粮食市场,经两局研究制定如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继续发挥粮食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作用,引导督促会员自觉遵守《规范包装标签标识自律公约》,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包装》国家标准(GB/T17109—2008),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行业的形象。协会对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知名品牌等称号要把包装规范作为最基本的条件。
二、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负责配合市粮食行业协会在市场内执行自律公约,加强对进入市场内交易粮食的巡查。在检查中发现不规范的包装及时报告市粮食局、质监局,由两局及时处理。批发市场对场内出租给客商的厂房、店面、仓库签订合同时应把遵守国家及行业各类标准和市粮食行业“自律公约”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监管,对粮食加工厂不遵守“自律公约”和国家粮食销售包装标准的将吊销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企业予以取缔。
四、各县(市)区粮食局、质监局、直属分局加强对各类市场超市、零售店的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质监局联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规范包装的大米和存在短斤少两的企业和商家依法进行处理。
五、持续强化宣传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形成立法决策、监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协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保证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和落实。
全市各级粮食、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两局对粮食市场规范包装大米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共同维护粮食行业的形象、消费者的利益,为福州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0O 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报: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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