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6-01-2002-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2-03-03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 发文字号: 榕委办[2002]65 榕委编[2007]30号 榕粮人[2007]95号
- 发布日期:2002-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贯彻和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二)宏观调控全市粮油流通,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地区平衡,组织余缺调剂;应付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组织协调地(市)县间粮食产销衔接、购销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粮油供应,适时吞吐调节,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油供给,落实粮油安全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的粮食市场体系。配合有关部门 整顿流通秩序,协助管好粮食市场,发展粮食批发市场。
(五)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制度。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 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仓储管理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 备粮库质量和安全。
(六)指导全市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 务工作,掌握全市粮食企业经营情况;研究拟定粮食企业改革思路,并指导实施。
(七)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 质量标准。检查指导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研 究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发展规划。
(八)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 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调研、提案、机要、保密、内保、计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事务,以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
(二)财务处
1、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2、编制全市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策、财务分析、报表统计、企业扭亏增盈、机关财务工作。3、对会计管理、税收、信贷、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5、监督审计全市储备粮的费用管理工作。6、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购销储运处
l、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储备粮油的购销、调拨、保管等各项政策规定。2、组织编制粮油产需计划、粮油流通、储备的发展规划。3、制定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库存、质量和安全保管及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5、负责汇总统计报表,分析检查粮油统计工作执行情况。6、负责全市粮食定购计划的落实。7、协调指导全市粮油市场供应。8、负责抓好军队粮油供应工作和粮店服务网点建设。
(四)行业管理处
1、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有关粮食流通行业的法规、规章。2、制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油市场管理制度。4、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参与粮食政策调研。6、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7、指导协调行业协会。
(五)人事体改处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2、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工作。3、负责抓好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4、负责党群工作。
福州市粮食局晋安分局、仓山分局为福州市粮食局的
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
责。
(六)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并执行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具体分解如下十二个方面职责:
l、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资格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的情况;
2、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标 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
3、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收购、储存的原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4、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5、监督检查粮食储存企业建立并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的情况;
6、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的情况;
7、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8、监督检查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和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的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的情况,承储企业承储资格的情况;
9、监督检查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10、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帐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l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相应义务、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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