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系统重、特大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发生事故时,能充分发挥本系统的组织、指挥、调度的职能,充分调动全系统的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市粮食系统发生的各类事故。
二、 组织领导
处置事故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粮食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郝旺南任组长(手机:13705959598),陈长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手机:13906928118),成员为监察室李勇主任(手机:13609593737)、办公室陈友义主任(手机:13805013727)、
购销处柯铁俤处长(手机:28137128)、行业处陈益平处长(手机:1360959131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电话号码:83271706)。
三、 管辖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发案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 报告与处置
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发案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报告局领导、局监察室或市粮食局值班室(电话:、83202773)。局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察室主任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同时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53791、83334810、87021664)和市安监局(电话:13706967198)报告。
五、 现场指挥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由在事故现场的局领导负责。根据抢险救助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救组、维护现场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六、 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局监察室主持、发案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由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
七、 其它
本预案没有制定的事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本预案由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解释。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发:各公司级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