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100-2011-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1-06-27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11〕124号
  • 发布日期:2011-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通知
榕粮行〔2011〕124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11-06-27 00:00

 

 

 

 

 

 

榕粮行[2011]124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辖区(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研究制定相应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报:福建省粮食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福州市食安办

福州市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制定粮食质量应急处置方案。坚持群防群控,坚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科学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福州市粮食局局长 赵时可

副总指挥:福州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章进富

2、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局行管处、购销处、监督处、市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市粮油质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处。主任陈益平、成员由行业处人员组成。
四、警告与预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告知、警告和严重警告
  1、告知:发现企业存在有不安全行为或诱发不安全的倾向,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警告:发现企业对粮食监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为倾向的,对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警示作用或影响较大的,及时给予警告,避免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重警告:出现有可能造成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对有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预警
  1、发生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2、某一企业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投诉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
   3、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问题较严重的;
  对发生以上情况的,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
  市局在粮食系统内建立统一的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区要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局举报电话: 8320277683202993
  (二)加强预警
  1、加强日常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粮油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局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告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时,启动预警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对可能导致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各单位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视事故发生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指挥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对重症患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发生的粮油或粮油食品,保护好现场。
  3、市粮食局组织事发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指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救援终结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有关单位要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预测及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通信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九、新闻发布

粮食质量事故发生后,市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系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部门反应、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反应、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
  (一)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情况的;及时反应、举报事故和隐患,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市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