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02-2007-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6-14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市级专项储备粮轮换工作操作规范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7]128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市级专项储备粮轮换工作操作规范
榕粮监[2007]128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6-14 15:31

  榕粮监[2 0 07]1 2 8号


  关于市级专项储备粮轮换工作操作规范


  为了切实做好市级专项储备粮(以下简称市专粮)轮换工作,在市专粮轮换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阳光工程”作业,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轮出的市专粮在市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轮入的市专粮在市粮食批发市场公开价招标采购。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现将工作操作规范规定如下:

  1、负责市专粮管理的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向市粮食局具文请示年度轮换计划,经市粮食局、财政局研究审核后,由市粮食局(主稿)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具文请示。

  2、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召集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农发行、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粮食批发市场等单位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市专粮轮换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3、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轮换计划,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提出分批次轮换计划、时间安排。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共同研究确定后形成会议纪要具体实施,市监察局、政府采购办负责监督。

  4、在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举办市专粮轮换竞价交易会。

  (1)根据市粮食购销公司委托,由市粮食批发市场编制交易会文件书(公告、日程表、交易规则、交易标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销售合同等),公告提前7天在《福建日报》、《粮油市场报》、“榕粮网”和“中华粮网’’上公开发布。    ·

  (2)提前3天交易标的样品展示(含质检报告书)。

  (3)提前1天组织安排看交易标的大样。

  (4)市粮食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农发行、粮食购销公司等单位领导召开交易标的定价会。

  轮出销售最低限价在交易会前半小时由上述单位领导在市粮食批发市场会议室开会研究确定,将“销售最低限价书”密封交市粮食局监察室负责同志。待交易会开始,提交给到会的工商部门鉴证并当场公布。轮入招标采购最高限价在交易会发放标书后,由上述单位领导在市粮食批发市场会议室开会研究确定,将“招标采购最高限价书’’密封交市粮食局监察室负责同志。待交易会收缴标书后,提交给到会的工商部门鉴证并当场公布。

  5、上述单位领导及有关同志在定价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并不得离开会议室,确保研究确定的价格不泄露。

  6、以上规定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农发行、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市粮食批发市场等单位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7、驻市粮食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工作。对违反本操作规范的行为,按管辖范围进行查处。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发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政府采购办、省农发行、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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