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0200-2019-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19-02-13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19〕42号
  • 发布日期:2019-02-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榕粮检〔2019〕42号
来源:粮食局 时间:2019-02-20 16:08

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发改局(粮食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年来,国务院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也颁布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涉粮行政处罚权有较大变动。我局参照《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闽粮法〔2014〕8号)研究修订了《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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