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2007-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6-14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财[2007]126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的通知
榕粮财[2007]126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6-14 15:34
 

 

 

 

 

 

榕粮财[2007]126号

 

 

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7]57号)的精神,结合我局系统发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企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组建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通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掌握必要知识,依法管理,严格监督检查。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发票审核关。要加强资金、票据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对拟报销的发票要认真鉴别真伪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假票不得入帐。

四、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加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不断补充、更新、拓宽财会人员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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