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200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3-19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7]51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榕粮行[2007]51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3-19 15:14
 

 

 

 

 

 

榕粮行[2007]51号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马尾区粮食局,琅岐购销公司,第一、二分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粮食行业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市局决定对我市粮食供需状况和粮食经营者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主要项目:

1、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粮食产量

2、各县(市)区人口数量、粮食消费量

3、各县(市)区粮食经营者情况

二、采集项目的指标说明:

1、采集的数据分为法定数据和调整数据两种。法定数据是指从当年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收集而来的数据;调整数据是指在准确掌握样本数据的基础上,运用适当方法科学测算出来的数据。

2、粮食产量要采集粮食总产量、各品种产量。

3、人口数量要采集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流入人口,粮食消费量要采集总消费量、口粮消费粮、转化粮消费量、人均消费量(折合成原粮)。

4、粮食经营者情况按照《福州市粮油加工(转化)、批发、零售企业情况调查表》(附后)要求采集,尤其是对福州地区外调入的粮食数量和辖区粮食库存量要采集全面。

三、采集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从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认识粮食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于3月31日前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市局行业管理处。

2、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6底前全部完成。为提高数据的时效性,今后信息采集工作将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其中:项目1和项目2每年采集一次,项目3每两年采集一次,要求在当年4月份完成。

3、粮食行业信息是粮食行业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求采集到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与市局行业管理处联系。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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