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现将《福州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做好宣传。
附件:福州市2022年粮食收购库点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5日
福州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要求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际,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将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工作目标
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收购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政策,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规范收购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宣传工作时间
2022年7月—12月
四、宣传工作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调整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籼稻质量标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等,明确2022 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 50 公斤早籼稻(三等) 124 元、中晚籼稻 129 元, 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即:以国标三等早、 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杂质 1%以内, 水分 13.5%以内, 出糙率 75-77%(含 75%,不含 77%),整精米率 44-47%(含 44%,不含 47%),公布收购库点。
五、宣传工作形式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集中政策宣传与经常性政策宣传相结合,结合本地特点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开设“粮食收购”专栏。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粮食收购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制宣传”。
(二)进行政策解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民众对收购政策有更清晰的认识。
(三)通过媒介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户外公告栏、户外LED屏幕、广告牌等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四)结合活动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及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收购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田间。
(五)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告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材料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六)张贴宣传告示。在粮食收购季节,各粮食收购站(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订单直接补贴标准等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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